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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本斯油画作品:玛丽•美第奇摄政法国
鲁本斯油画作品:玛丽•美第奇摄政法国

鲁本斯油画作品:玛丽•美第奇摄政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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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参数:

作者:彼得·保罗·鲁本斯

形式:油画

流派:

题材:人物

色系:其他色

幅式:横图

格式:JPG

体积:7.9MB

模式:RGB

编号:31023

尺寸:4606x2559像素

是否原创:

上传时间:2018-04-19 09:00:28

素材介绍:

《玛丽•美第奇摄政法国》鲁本斯 油画17世纪



    着丧服的玛丽王后正从拟人化的法国手中接过象征统治权的宝球。此时他们的儿子路易十三刚9岁。




1610 玛丽•美第奇的“好色如命”丈夫.亨利四世.被一个据说有弑君狂的人弗朗索瓦·拉瓦莱克,在巴黎的打铜街刺杀。


  以宽容来化解仇恨,让法兰西重新从宗教狂热中冷静下来,他用行动告诉法国人什么是理性。


 亨利四世时期的著名法学家,让·博丹(Jean Bodin,1530-1596)《共和六书》不是人文主义的空想,而是一位历史学家对古今政府的研究,其目的在于确定一个适应现状的政府形式。


  国家主权理论是博丹学说的主要核心,他对主权理论进行了详细论述,认为“主权是一个国家进行指挥的、绝对的和永久的权力”。它又是“对公民和臣民的不受任何法律限制的最高权力”。“明智的政府必须充分了解国家的民意民情,然后进行的国家或法律的改变才能产生结果。因为一个联邦的主要基础在于使国家适应民性,所发布的法令和法规要符合地方、百姓和时代的特性。”


    博丹认为,确立一个适应现状的新制度,应包含前朝和外国法律中所有好的条文,而且必须是符合国情的,这个国情不是随便哪个国家都行的,而是眼前这个国家的国情。这是他为了反击把罗马法作为政治理论中一切智慧来源的迷信的言论。


    博丹指明了国家掌权者的权限的内容,主要包括立法权以及对外宣战、媾和及缔约权、任免权、最高裁判权、赦免权、要求服从权、铸币及选定度量衡权、征税权和带兵权等等。


    尽管博丹的理想政体为君主制而非民主制,但他仍然坚持法制原则,认为君主应依法行事。博丹所保留的对君主的制约只有一个,那就是三级会议。它定期开会,负责投票决定是否征收新税。三级会议代表三个阶层——僧侣、贵族和平民,开会表决时,每个阶层内部磋商后作为一个整体参加投票。


    在路易十五王后去世时,一位主教致悼词,尽管他竭力赞美这位得宠的王后,但仍然不能吸引人,50多名听众离开了教堂,索性去瞻仰亨利四世的坟墓。他们在墓穴周围跪下,流下眼泪。后人慨叹说,这是亨利四世从未有过的真正的荣誉。


1607 22岁获得吕松主教头衔,黎世留(Le cardinal de Richelieu,1585-1642.12.4)的父亲是亨利四世时皇家大教堂的主持人。他具有世袭的权利,按照主教任用的制度,他的14岁年龄还差两岁,但是黎世留自有妙计,他匆匆赶到罗马,谎报岁数,并在教皇面前发表了一篇声情并茂的拉丁文演说,教皇遂赐予职位。事后,黎世留坦承谎言,并要求赦免,教皇无奈,答应了他的请求,并批示说:“该年轻人日后必将成为一大无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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